孙某谎称自己握有高校“内部”指标可以“低分高录”,骗得考生家长“点招费”8万元。8月22日,睢宁县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将其批捕。
孙某现年45岁,家住南京市白下区,无业。睢宁县睢城镇居民周某之子参加2007年高考,但成绩未达到当年省内本科录取分数线。为了让孩子能读上本科,周某四处找“关系”。后经人介绍,周某与自称南京某公司“经理”的孙某相识。孙某向周某保证自己可以“争取”到南京某高校的内部“点招”名额。周某喜出望外,按孙某要求付给其“点招费”8万元。
2007年9月初,孙某把这家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一张“自学考试助学”的“入学通知书”交给周某。周某发觉受骗后遂向孙某追讨“点招费”,孙某被迫退回5.5万元,后失踪,2008年8月6日,孙某被抓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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